我国野生动物种类十分丰富,仅脊椎动物就达7300种,其中大熊猫、华南虎、金丝猴、长江江豚、朱鹮、大鲵等许多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为我国所特有。
为加强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拯救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法》对实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1989年1月首次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此后至今32年,除2003年和2020年分别将麝类、穿山甲所有种调升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外,没有进行系统更新。
在此期间,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2017年1月1日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名录》调整工作启动,最终调整方案获国务院批准。
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和农业农村部将依法依规切实做好名录调整的过渡衔接工作,依法规范猎捕、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等活动,对已经合法从事相关物种人工繁育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做好指导、帮助,维护其合法权益。
两部门将进一步加大保护力度,依照新名录所列物种的自然分布区落实地方政府责任,确保其种群及栖息地安全,严防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及破坏栖息地行为,并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禁止滥食及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活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1年第3号
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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